药店药品是否必须有价格签

是的,《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药店公示药品的品名、规格、价格,应当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最基本动作。药品(西药、中成药及中药制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或型号、生产单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明示内容。

价格签要求:

1、标价签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3、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作好备案记录;

4、标价之外不得加价销售;

5、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