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调剂系统

法律分析:1。具有国医硕士及以上职称的中医药人员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处方进行调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药品发放和安全用药指导。

二、仔细审核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物名称、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在处方调配前。有“十八禁忌症”和“十九怕”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如超过通常用量,应由处方医师“双签”确认或重新开具后方可配制。

三、调剂人员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统一标准,按方称量,一方有多剂时,要等额减量分包,不得自行计量药品,更不能手称,每剂药品称量误差不得超过±5%。

四、调配矿物质、贝壳、果实、种子等需要破碎和分发的药物。应遵医嘱在包装上注明煎、融、服、煎的方法。配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不得经销假药、霉变药、虫蛀药。

五、处方调配完成后,应先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再与审核人核对,审核人应检查是否有漏配或错配,确认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方可上药,并向患者说明煎药和服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需要在医院煎药的,要挂号收费,在煎药室煎药。

六、毒、麻、贵重药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做到账物相符。

七、药品分类、定点存放,药品漏斗和储存容器应贴有药品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药典。

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八、中药人员领取中药饮片,必须控制质量和数量,坚决拒收伪劣、变质和低档饮片。

九、中药人员在装药桶时必须清桶,认真检查,装量是否合适,并无错桶、串桶,不装假药和变质药品,应装未装,不装可疑品名。补充药物时,原药要放在新补充的药物上。新药和短缺药品,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十、药房计量器具,应保持清洁,存放在固定地点,定期检查灵敏度。

11.调剂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药品和衣物清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卫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配药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全面风险管理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和可及。

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药材。

第五条国家鼓励新药研发,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新药研发中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发、生产、营销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