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准文号转让涉及哪些法律?

药品批准文号转让涉及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不允许买卖药品批准文号。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销售者、出租者、出借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生产无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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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样品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书》。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除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外,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玩忽职守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