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1.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任务书、指导手册、选题报告、工作计划。
2.领导部门相关指示、专家建议、合作协议、合同等。
3.科研论文、专著手稿、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结题总结报告、成果鉴定报告、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奖文件、发明申请、发明综述、发明奖励以及研究项目的修改或取消。
4 .调查研究报告,各种实验、分析、试制、测试、观察的原始记录和数据,或整理的计算数据、公式等。
5.各种稀有物品、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由部门专人保管。
6.图表、幻灯片、录像、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
7 .对外科技合作协议、批准文件、科技合作报告、计划等。第五条防治技术档案
1.各类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疫情调查报告、防治规划、计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 .疫情报告和统计资料。
3.计划免疫和新药临床观察记录等材料。
4.住院和门诊病例分析统计及医疗质量统计。
5.特殊病例临床观察记录、治疗过程、病例分析、治疗经验总结、疑难死亡病例讨论等。
6.医疗和护理技术工作中材料和数据的发明、创造和革新。
7.血站的科研成果、科技文献、资料和数据。
8.名老中医、教授、专家的学术经验、专著、医案、文稿。名老中医手抄本,炮制技术资料。
9.婴儿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及调查分析总结。
10.妇女保健防病专题资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妇女“四期”劳动保护等资料。
11.心电室的住院和门诊病历、x光照片、病理室标本、各种生化检验的登记图表仍保存在原生产单位。这些档案都是科技档案,其借阅、移交和销毁都按照《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第六条教学科技档案
1.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本单位编写或修订的各种教材;高级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实验说明等。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执行记录,教学日历的编制。
4.毕业设计和论文;论文和答辩记录、报告及相关文件获得批准。
5.干部继续教育和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计划。第七条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技术档案
1.电离辐射损伤的治疗、防护、环境放射性健康监测和剂量,以及具有电离辐射远效应和迟效应的材料。
2.关于核武器损害、治疗、防护、监测和世卫组织措施的实验材料。
3.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劳动条件现场测量与评价、职业病防治调查、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等相关材料。
4.自然环境与人体健康关系的调查研究,饮用水源监测数据,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生活垃圾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材料,重大环境治理方案的技术指导材料和审查意见等。
5 .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和审核意见;重大食品污染和中毒事件的相关材料。
6.健康标准研究材料。第八条药品和生物制品生产及鉴定技术档案:
1.产品计划书、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生产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评估和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合作合同和完成报告等。
2.生产和技术验证记录。
3 .产品质量和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和说明。
4.上级部门对产品生产、抽查和验证的批准和认可文件。
5 .生产验证条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有关资料的说明、规格和用途。
6 .生产和验证工作经验交流会等相关资料。
7 .生产和验证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和责任制等有关资料。
8.动物药理学、毒理学、免疫实验和效果观察、临床药理学、临床试验等相关材料。
9 .产品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重大事故调查总结等有关材料。
10.国外厂商申请新药临床试验的函件和批准文件,以及所有临床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