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参保职工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一)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程序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结算程序
(二)单位申报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在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需要提交每位参保人员的准确姓名、医保卡号、身份证号、疾病名称(所有已批准的疾病)、疾病编码,一类疾病提供该疾病的诊疗处方和收据,二类疾病提供该疾病的诊疗处方、检查单、治疗单、收据等原始凭证。
2.单位经办人员将就医、购药的原始票据按参保个人、病种(-,两种特殊病种分别)粘贴在A4纸上。
3.单位经办人员将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汇总成表(汇总表格式如表8所示)。汇总表应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注意事项。
1.对于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必须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单独开具用药处方和收据;对二类特殊门诊疾病,要求定点医院单独开具药品处方、治疗单、检查单和收据。
2.对于在定点药店购买的药品,无论是一类疾病还是二类疾病,都应要求定点药店出具药品清单和收据,并附医院处方。
3.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每张处方(药店对每种药品的购买)限于不超过一个月,同类药品不超过三种,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4.明确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范围。
1)对于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只支付治疗该疾病的特定药物;
2)对于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可以支付该疾病的特定药物、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3)使用中药处方涉及门诊特殊疾病(含一类、二类)治疗的,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医保支付;
4)癌症手术后支持治疗,可支付治疗性支持药物。
5.同时,对于已申报多种一类特殊门诊疾病的,医保可同时支付治疗这些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仍为1500元);同时患有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还可以支付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药品费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药品费,进行检查和治疗。
(4)门诊特殊疾病的支付
1.省医保中心将应报销的费用划入单位银行账户,同时向单位发送个人报销费用明细清单。单位从银行取出钱后,会根据明细清单发放到个人。如果单位对报销费用有疑问,单位经办人员将在1个月内携带相关单据到省医保中心查询。
2.参保个人对报销费用有疑问时,原则上应到单位查询。
3.单位经办人员及时到中心大厅签收退费(自费药品)
会影响下次报销。
4.如果单位收到分摊的费用没有个人报销费用明细清单,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联系。
5.如果在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未及时上传参保人信息,在门诊、药房购药后未及时上传信息至省医保中心(即医保卡被锁定),费用无法及时通过计算机处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费用的拨付。
6.当年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应在当年结算,不在下一年度结算。因各种原因需要跨年度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最迟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到期后不再受理。
申报时应附上相关资料。
门诊病历或出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