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中心:处方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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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在诊疗过程中,由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为患者开具,经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配制、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学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房用药医嘱。处方是医生为患者用药的书面凭证,是药师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责任。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处方中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应当清晰完整,并与病历相符。

2.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使用。

3 .处方字迹应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英文书写。

5.年龄必须足够现实。新生儿和婴儿应在必要时写上日期、月龄和体重。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开,也可以一个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药。

6.化学药品和中成药的处方,每种药品单独列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物。

7.中药饮片处方可以按君、臣、佐、使的顺序书写;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对配药和煎药的特殊要求,并加括号,如布裹、先煎、后降等。对饮片的产地和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注明。

8.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用量过大,应注明原因并重新签字。

9.为了方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除外。

10.处方开出后应在空白处画一条斜线,表示处方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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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医生应当使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13.药物的剂量和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及含义。

医生在书写处方正文时,经常使用拉丁文缩写或英文缩写,如药物的用法(包括剂量、服用间隔和次数)、制备方法等。药师应掌握处方中常用的外文缩写,并了解其中文含义。

(3)处方中容易混淆的中药名称。

化学物质种类繁多,名称各异;有些药物的名称(通用名或商品名)在中文中非常相似,如吲哚美辛、消炎痛,但其药理作用却完全不同。这就要求医生在处方中写Yamatonokusushi审核时要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