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
中药材的种植、养殖、采集、贮藏、加工和中药饮片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支持发展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和养殖,严格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提高中药材农药残留和重金属限量标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支持中药材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向中药材延伸产业链,开展鲜切和深加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时,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国家空间规划和医疗机构规划,并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采取措施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其配备相应的中医药人员和设备。
也对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播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