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支持重大项目、大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的意见
(十一)大力推进医药企业联合、重组和兼并,鼓励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医药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管理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市场潜力巨大、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医药企业。近期将重点推进一批自主创新的建设项目,如中药品种深度开发、道地中药材育种开发、疫苗生物制品、基因工程药物等。,并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按照有保有压、支持重点的原则,对省级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转型建设用地需求给予必要支持。对重大医药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用于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对实施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增资扩股、重组上市的企业,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备案、审批、辅导、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和支持。医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时,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654.38+00万元降至500万元,子公司由3家减至2家。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十三)发展医药产业集群。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医学专业园区(医学城)建设。提升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通化医药城的产业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发挥医药专业园区(医药城)的核心作用,鼓励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合作和支持,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合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医药产业园区和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园区专项资金。
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产业集群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医药产业与省内其他优势特色产业的市场联系和协调发展。大力支持医疗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