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对库房高度的要求是多少?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对库房的高度并没有具体要求,但是总不能低于普通住房高度的标准吧,否则怎么能够保证宽敞、整洁、明亮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型药品零售企业不设仓库也是可以的,进货勤一点,不设仓库反而有利于药品零售和GSP认证。如果设立仓库,不仅增加成本,还会使药品积压、过期。对库房的要求请参考GSP认证对营业场所和仓库的要求。
GSP认证对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要求:
1、 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2 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大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
中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小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面积40平方米。
注:大型药品零售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中型药品零售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者。
3、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1) 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完好的衡器、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
2) 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如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3) 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4) 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设备;
5) 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6) 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7) 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8) 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4、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