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6543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发展,保护人民健康的法律。
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国所有民族医药的总称,是反映中国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认识的医学和药学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理论和技术方法。
中医药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中医药发展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和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中医药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事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