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石雪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26个以中医药为主的本科专业,涉及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是一所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全面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19所附属医院,5所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三级学位授予权: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2个学科2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有6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备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建立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获批11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6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平台69个,批准各级科研项目2318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88项。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包括普通班、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定向扶贫计划、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

第五条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简称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就业部和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实施的具体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布招生信息,承担招生任务。

第八条招生期间,学校应成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任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九条2020年在31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分省、招生批次、文理类的详细招生计划以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不要求加试和口试。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体检表中记录的信息为准,录取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资格。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学校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果平行志愿投档未满,学校将按照原籍高校招生部门的政策征集志愿;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果第一次志愿投档没有录满,那么后续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入档按专业志愿优先,排名从高到低,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别,实行按专业计划录取(即“专业明确”原则)。具体程序如下: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第一次专业志愿轮次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剩余未录取考生和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轮次。以此类推,后续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将逐一进行。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轮次结束后,仍有考生未被录取且专业计划未完成,则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调剂。如录取时有相同分数,则参考考生在语种数外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择优录取。身体健康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金额已满的考生将被辞退。所有录取和退学的考生,以原高校招生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有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原籍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选考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必考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5合格。实施高校考试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学生所在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括加分在内的最终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信息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

第五章费用、奖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新生入学注册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傅唐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附属医院奖学金、普通优秀学生奖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中医大师奖励基金、泰伦特奖学金、益尔康奖学金。中国针奖学金、姜正骨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三真康复奖学金、广誉远爱心奖学金、湘钢陈玉玉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扶贫专项基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援助计划等,金额分别从1,000到80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湖南省在各市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奖、助、贷、补、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学费、直招士官学费、校内外勤工俭学等各层次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石雪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邮政编码:410208,电子邮箱:hnzydzs @ 163.com,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