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中药饮片备案的规定?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发布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指导原则,组织对制定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备案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级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材料正式报送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材料包括公告、文本和起草说明。
四、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备案,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相关内容后重新备案。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备案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收集品种目录及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
六、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的,一经发现,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或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