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有哪些条款规定了毒品的定义?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管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惩罚。毒品犯罪案件中,运输或者贩卖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确有依据发现毒品的,一般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罚相对轻于运输毒品罪。个人认为本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来界定比较合适,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运输,但运输29.5克甲基苯丙胺需要通过面谈和论文来分析,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虽然这类药物种类繁多,但它们的相似之处在于,如果长期使用,会产生强烈的药物依赖性,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导致死亡。毒品分为两类,一类是麻醉药品,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有严重的身体依赖性。另一类是精神类药物,主要包括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安纳托利亚、安眠酮等。精神药物主要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其依赖性集中于精神依赖。为了对毒品有更全面的了解,下面对刑法中列举的毒品逐一介绍。鸦片、海洛因、吗啡都属于罂粟毒品。罂粟是一种有蒴果的草本植物。用刀切开后,流出白色的汁液,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生鸦片。生鸦片第一次可以加工成可供吸食的鸦片。吗啡和海洛因是鸦片的提炼品。吗啡是一种极易溶于水的粉末,是一种抑制呼吸的药物。如果剂量过大,会引起呼吸骤停,甚至死亡。海洛因是吗啡回流加热提取的半生物碱混合物,是一种轻而细的粉末。过量会引起昏迷、体温降低、心跳减慢,并导致呼吸困难和死亡。大麻,又名印度大麻,是一种无花瓣双子叶植物,是当今世界上使用最广泛、最广泛的麻醉剂。它的主要成分是四氢大麻酚。经常或过量使用大麻会对人体的许多器官造成伤害,破坏其功能。可卡因是从古柯树(古柯叶)的叶子中提取出来的,又名可卡因,是一种粉末状的白色晶体,有很强的麻醉作用。大剂量的可卡因会导致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感应源受阻,严重的会引起极度痉挛和心力衰竭,导致死亡。甲基苯丙胺又名去氧肾上腺素、去氧肾上腺素,因其固体形态为晶体,形似冰糖,故俗称“冰毒”。它是一种精神药物,也是中药性较强的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兴奋神经中枢的作用。吸食、注射甲基苯丙胺会使吸食者和注射者兴奋、易激动、焦躁不安,会有暴力倾向。长期使用会严重损害健康,甚至导致死亡。除上述药品外,还有国务院管制的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类和范围,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限于医疗、科研、教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