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认定为假药如下: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
3.变质药品;
4.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非法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通常以营利为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在生产领域故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在销售领域,必须具备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心理状态,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四。假药的鉴别: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依照本法必须经批准的生产、进口而未经批准,或者依照本法必须经检验而未经检验的销售的;变质了;被污染;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书的药品生产和进口;禁止使用未经按照规定审查批准的原料、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使用依照国家法律生产、销售的假药,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5.如何界定假药和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1。
2、依照本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就出售的。
3.恶化
4.污染
5.使用依照本法规定必须取得批准文号但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
6.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劣药的定义是_: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有效期未注明或更改;
2、不标明或更改生产批号;
3、超过有效期;
4、未经批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户;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变更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标明或者变更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已过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书的药品生产和进口;禁止使用未经按照规定审查批准的原料、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