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4+7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4+7”药品集中采购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Xi安(七个副省级城市),***11。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Xi安共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包括按照化学品新注册分类进行的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仿制药中选择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实现药品价格大幅下降。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