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为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大病到医院、康复到社区”的就医格局,通过差别化医保基金支付,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
职工医保参保:2065 438-2008年5月1,职工医保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18、1年9月起,居民医保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居民医保如果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不含特殊疾病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含特殊疾病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相关知识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医疗费用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医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处方,限额1元。乡镇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 .药品费用:补充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200元;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严重疾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超过5000元的,应分期补偿,即5001-10000元为65%,10001-18000元为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和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1万元。
下列情况不属于宁波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费就医(无定点就医医院或无转诊单)、自费购药、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餐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取暖降温费、救护车费、优抚费等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骨科、整容、种植牙、假肢、器官移植、点名手术费、咨询费等。;
5、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
现在是法制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