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2013)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第三条被征用土地上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小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人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高干果的树干直径是指树干从地面到1.0m的直径,矮干果的树干直径是指树干第一主枝以下10cm的直径。

(一)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是:

1.鲜果树最大密度:每公顷1665棵桃树(每亩111棵桃树);苹果树、梨树、杏树、李树、樱桃树等鲜果类树每公顷1245株(每亩83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不得超过每公顷1665株(每亩111株)。

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按单株干径确定)为:

干直径:厘米

每株:元

种类

3-5

5-8

8-11

11-14

14-17

17-20

20-23

23-26

26

超过

桃子50-8080-120120-210-300300-440440-570570-660660-750750苹果70-165438。

隶书70-

110110-

200200-

345345-

510510-

660660-

765765-

870870-

975

975杏树

李子淑和

其他鲜果树70-

110

110-

200

200-

300

300-

440

440-

570

570-

660

660-

765

765-

870

870

3厘米以下嫁接鲜果树每棵40-50元;未嫁接的,嫁接后补偿50%。

(二)干果树种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是:

1.干果树最大密度:板栗树、枣树最大密度为每公顷1665株(每亩111株),核桃树、柿树最大密度为每公顷1245株(每亩83株)。

2.干果树(按单株干径确定)的补偿标准为:

干直径:厘米

每株:元

种类

3-5

5-8

8-11

11-14

14-17

17-20

20-23

23-26

26-30

30

超过

栗树

核桃树70-

150150-

400400-

650650-

10001000-

12501250-

15001500-

18001800-

21002100-

24002400-

2800枣和柿子

树木和其他

干果树70-

110

110-

200

200-

390

390-

650

650-

910

910-

1200

1200-

1400

1400-

1650

1650-

1800

1800

嫁接3厘米以下的干果树,每株补偿40-60元;未嫁接的,嫁接后补偿50%。

(三)树冠不齐、进入果实衰退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根部长出枝条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的果树不予补偿;移植果树时间不满1年的,按各类单株补偿标准的20%计算单株补偿标准;其他的不好确定?各类果树补偿标准已评估确定。第四条温室鲜果树(含葡萄)补偿标准通过评估确定。第五条露地葡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单位面积年产值等于单位面积产量乘以价格。

(1)单位面积产量为:

1.二至三岁学生为每公顷10500-21000斤(每亩700-1400斤)。

2.三到五岁每公顷21000-45000斤(每亩1400-3000斤)。

3.五至七年生,每公顷45000-60000公斤(亩产3000-4000公斤)。

4.七年以上的人每公顷60000-30000公斤(每亩4000-2000公斤)。

(二)价格按上年平均价格计算。

(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标准的50%补偿。

(4)葡萄杆、铁丝等辅助设施每公顷补偿1.5-3万元(每亩1.0-2.0万元)。第六类苗圃补偿标准是:

(1)果树苗圃补偿标准:一年生嫁接苗圃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二年生嫁接苗圃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三年生嫁接苗圃按其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苗圃嫁接苗按相应年份育苗?托儿所补偿50%;半成熟苗木苗圃按嫁接苗苗圃相应年限的80%补偿;

(2)一般苗圃补偿标准:改良速生树种两年以上的,按所在乡(镇)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两年以上按年生长量的50%计算;其他林木苗圃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