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汉字的中草药
药只有一种(中药准字),准字有很多,比如国食健字,保健食品健字,等等。字体大小的确定必须由同一国家指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新药审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药是指中国尚未生产的药品。已经生产的药品,增加了新的适应症,改变了给药途径,改变了剂型,也属于新药范围。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新药研究、生产、销售、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章新药的分类和命名第四条根据药品管理的要求,新药分为下列类别:
(1)中医
第一类:中药材人工制品;新发现的中草药;中草药的新药用部位。
第二类:改变中药传统给药途径的新制剂;从天然药物及其制剂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三类:中药新制剂(包括古方、秘方、验方、改方者)。
第四类: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成药。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中成药。
(2)西医
第一类:中国创造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包括从天然药物中提取合成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药物及其制剂。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某国药典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第三类:西药复方制剂,中西药复方制剂。
第四类:天然药物中已知的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备;已在国外批准生产并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改变剂型或给药途径的药物。
第五类:适应症增加的药物。第五条新药名称应当清晰、简短、科学,不允许使用代号和容易混淆或者夸大疗效的名称。
新药研究第六条药物研究单位制定的新药开发年度计划,应抄送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第七条新药研究的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学和临床研究。研制新药工艺时,研究单位必须对药物的理化性质、纯度和检验方法、药理学、毒理学、动物药代动力学、临床药理学、处方、剂量、剂型、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等进行研究,提出药物质量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