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哪些药品被排除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乙类药品本地调剂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宣布将按相关要求前两年进行药品补充,其余药品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4日。

公告显示,本次转让药品70种,包括复方氯己定液、镁铝咀嚼片、雷贝拉唑注射液、阿扎司琼氯化钠注射液等西药48种,复方穿心莲片、木易颗粒、芩连胶囊、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元胡止痛分散片等中成药22种(详见文末附件)。这些药品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转出前继续按现有规定支付。

此前,2021年8月30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已有145种药品如丁硼软膏等被调出,2022年6月5438+0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

按照国家医保局此前的要求,重点监控目录中的药品先调出医保目录,地方医保目录中的补充品种要在三年内逐步消化。截至目前,已有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陕西、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北京、重庆、江苏、青海、四川、河南、山东、贵州等20多个省份实施了地方补充目录划转政策。随着三年时限的临近,预计接下来的冲刺阶段将有多个省份开展第三批消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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