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暂行规定
《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支付工资的合同制工人。?
第二,人员类别
(1)一类人员?
1.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2)二类人员?
1.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毕业,从事计算机工作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直接参与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专以上学历,图书馆或图书馆相关专业毕业,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专业技术工作证书并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
5.中专以上学历,设备维修专业毕业,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并取得相应技术工人证书,经单位考核合格的维修技术人员。
(3)三类人员?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实验动物技术人员;
3.专职从事维修工作并取得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电工;
4.取得相关技术工人证书的设备维修技术人员。?
(4)第四类人员?
1.中专毕业生;?
2.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并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术工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技术工人;?
3 .动物饲养员、图书管理员、厨师、仓库管理员等技术人员。?
(5)五类人员?
其他工人。?
(6)第六类人员?
保安等需要24小时值班的岗位人员。
三、工资标准和改革措施
(1)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福利津贴、物价津贴、学历学位津贴、岗位津贴、夜班津贴七部分。
(2)试用期工资标准
1.第一类人员试用期工资2800元;第二类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第三类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150元;第四类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第五、六类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900元。
2.见习人员可享受学历补贴,不享受其他津贴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