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如何在专柜使用?
中药饮片“柜面”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配方资格和GSP规范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
纳入医保结算的“柜面”仅限于医保定点药店配送中药饮片,相关定点药店应按照《关于将特定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2011) 77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柜面”医保配送服务的管理。
“反方”企业的确定:按照自愿申报、协会审核、逐步扩大的原则。经营企业需要向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药饮片柜台销售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质量和服务承诺。协会综合药房的面积、业务规模、技术条件、人员结构等应经上海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