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单体药店的条件

开药店,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药学技术资格,所经营的店铺需要符合药品销售条件。而且当事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药师证等证件,才能到药监局办理开店手续。药品保管时,可根据其性能、有毒危险品、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保管。

1.人员及其任职资格:有3人以上,其中包括1名药师或具有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当然最好是有执业药师或者执业药师。在乡镇及以下报考的,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另外两个只要高中学历就可以,初中学历必须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或管理经验。

2.营业场所:要求有6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按要求做好装修,保持墙面平整无尘,地面安装地砖或木地板。

三、向工商部门申请药店名称(需取得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才能申请药店。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保证经手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单体药店或加盟连锁店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连锁直营店质量负责人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可以不注册;

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4.药品经营面积必须在60_以上,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面积必须在80_以上,配备中药师或具有中医药中专学历的技术人员,并配备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超市等商业企业零售药店的设立必须有独立的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