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章程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5.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泊景观为特色,以中医药植被为标志,以中医药文化为核心。已建成人才培养中心、疾病预防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先后被命名为天津中医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中医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于天津市教委,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席,教育部批准的中国传统医学国际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大学。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张伯礼院士被中共中央授予“人民英雄”荣誉称号。

学校以“在德性中学习,传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为主体学科,与医、理、文、管、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有16个学院,1个系,1个研究所,3个直属医院。学校现有6个学科,29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生10617,研究生3496,留学生1588。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双一流”中医药学科,2个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天津市“十三五”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个天津市一级学科,3个天津市优势学科。学校中药学专业被批准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中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药学、临床药学、市场营销8个专业为一级本科专业,药学、康复治疗2个专业为省级一级本科专业。中医、针灸推拿、中药学是高校特色专业的建设点。学校获得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兼任),国医大师1人,名中医3人,教学大师1人。拥有国家特别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任教。目前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中医药多学科创新团队1个,传承创新团队1个。

学校以科研为优势,建立了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代中医药产业与技术研究所、天津大学智库等40多个高水平研究机构。近年来,学校取得了多项标志性成果,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重大科技成果省部级奖1项,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是教育部援外基地、教育部外交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天津)一带一路中医药师资培训基地。

学校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强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研与服务并重、以质求内涵、全面发展”的方针,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录取调剂。

第七条:学费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收取,文科专业为4400元/生/年;理工科外语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专业:5800元/生/年;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国内28000元/生/年,英国留学学费约22000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按其当年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房间床位数收费。四人间的标准是1200元/生/年,六人间的标准是700元/生/年。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时间表或学校发布的《2021新生报到通知》为准。中医专业(“5+3”一体化)、中医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录取规则有两种: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

按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投档”的原则。在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大学志愿没有年级差异。

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性投档”为原则。一是对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各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如果考生符合多所大学的要求,则以之前的序号在该大学投档;如果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大学的投档要求,就直接在那所大学投档。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在同一学科(或专业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先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他是否达到了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录取专业志愿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如果投档分数与所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没有明确规定的,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其次是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按照当地招生办法,内蒙古考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招生;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无明文规定,本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考生根据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总成绩,按本人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非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设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满分为150的省市,考生成绩不得低于110(满分在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此比例),且听说能力较好,考生化学基础较好。

第十五条为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执行。

第十六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处理。鉴于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医学、药学、护理专业。

第十九条:因工作性质,建议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

第二十条定向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就业。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快递邮寄的。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校报到时,对新生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会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在复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核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鼓励有余力学习的学生选修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管理课堂教学,严格管理考试,严格控制毕业和出口,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医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5+3”一体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65 438+04]2号)设立,即通过五年制本科后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直接衔接。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九年制)是我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关于批准优秀医师(中医学)教育培养试点高校改革的通知》(教[2015]3号)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证书。

第二十九条:中医药(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实行动态进入退出机制,使优秀学生实现本研究贯通培养。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中医、中医、护理、药学、医疗技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汉语言文学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的学科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份公告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本科生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被学校录取。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和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政编码:301617

网址:/zxxx . htm

邮箱:zhaoshengchuzc@163.com

联系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联系电话:(022)595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