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增值税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一)基本税率及其适用范围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为17%,所列除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及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和动物的初级产品。
(1)粮食征税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等杂粮(如大麦、燕麦)及加工面粉、大米、玉米;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方便面、副食)和各种熟食、淀粉。
(2)蔬菜的征税范围包括可作为副食品的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木本植物,以及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酱菜、咸菜等;不包括蔬菜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3)烟叶征税范围包括晒青烟叶、晾青烟叶和初烤烟叶;不包括由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茶叶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和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水果和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还有花椒、辣椒、大料、咖啡豆等。通过冷冻、冷藏、包装等工艺加工的园艺植物。
(六)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作中药原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以及中药饮片、切丝、块、段;中成药不包括在内。
(七)油料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主要用于榨油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油菜籽(含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芝麻、茶籽、桐子、橄榄籽、棕榈仁、棉籽,以及用于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以其纤维为原料或绳索用于纺织和造纸的植物,如棉花(包括籽棉、皮棉和絮棉)、大麻、黄麻、红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香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大麻纤维脱胶的精制(水洗)大麻。
(9)糖厂的征税范围包括甘蔗、甜菜等主要用于制糖的各种植物。
(10)林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产品(如竹笋、笋干、棕衣、树叶、树皮、藤条等。);不包括锯材、竹笋罐头等。
(11)其他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片、草、麦秸、豆类、马铃薯和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干土豆、干海藻、农产品下脚料等。
(12)水产品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甲鱼、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卵)、虾苗、蟹苗、贝类鱼苗(苗),以及经过冷冻、冷藏、盐渍等处理的鱼干、虾米、包装水产品等。不包括熟水产品和罐头水产品。
(13)畜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以及他们的肉制品、生肉制品(如猪肉、腊肉等。)、蛋制品(加工咸蛋、皮蛋、松花蛋)、鲜奶;不包括肉罐头、熟肉制品、鸡蛋罐头和用各种牛奶加工的各种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
(14)动物皮的征税范围包括生皮和直接从各种动物(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身上剥下的未经鞣制的皮。
(15)动物毛绒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动物未洗涤的毛发、绒毛、羽毛;不包括洗羊毛和羊绒。
(16)其他动物组织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上所列以外的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其他组织(如动物骨骼、贝壳、角、动物血液和蚕卵)、昆虫(如蚕茧、天然蜂蜜和动物树脂)。
2.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籽油、茶油、亚麻籽油以及由上述油脂生产的混合油和棕榈油。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税。
3.自来水的征税范围包括自来水公司和工矿企业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经过提取、过滤、沉淀、消毒等过程的水;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水等。
4.采暖、热水采暖、热水采暖、热水采暖、热水的征税范围包括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加热水所产生的燃气、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采地热资源或利用太阳能所产生的采暖、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所产生和回收的采暖、热气、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