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要符合哪些规则?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患者的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与病历相符;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使用;开完药方后在空白处画一条斜线,表示药方开完。
处方书写规则:
1,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但是你不能把中文和英文混在一起。
3、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药品使用可以用中文、英文、拉丁文规范。
4、患者年龄要写详细,不能用“成”字代替。新生儿和婴儿应写日期和月龄,必要时应注明体重。
5、注意合理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当几种药物一起使用时,应考虑可能的相互作用。
6、急性皮肤病一般开3天,不超过7天。慢性皮肤病7-14天,特殊病例30天。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处方,也可以一个处方,中药饮片应分开处方。
8、西药、中成药处方中,每种药物应单列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物。一张处方可以补发5种以上药物。
9、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普通处方不得超过7天,慢性处方不得超过一个月。
10,中药方剂书写,一般应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药品右上方注明11、配药、煎药的特殊要求,并放在括号内。(如布包,先炸,后降)
12.对饮片的产地和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注明。
13、药品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的,应注明原因并重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