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文件精神,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是省卫生厅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省中医药事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措施。起草全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改革。
(三)监督和指导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临床用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和认可中医药行业的中医和中药从业人员资格;审批、颁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负责中国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查。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中医药重大协作研究,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保密,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配合有关部门管理高中阶段中医药教育和成人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管理和指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学徒制教育。
(六)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中医药行业的各项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七)负责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中医药专项补助资金;负责全省中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八)负责中医药行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九)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组织制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
(十一)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