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视和加强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水利部和黄河委员会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水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持续多年的黄河治理工程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变了工程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维护、预防、管理、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水务管理单位、养护公司、施工企业“三驾马车”并行的新格局,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务管理体系和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运行机制。解决了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的体制不畅、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这一改革不仅带来了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而且产生了一批新的管理岗位及其配套的规范、标准和职责。改革的目的是为我们的事业增加活力和提高效率,而活力和效率的增加必须通过执行新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干部职工的尽职尽责来实现。但是,理解和接受一个新的概念,理解和掌握一个新的规范和标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视和加强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培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 .在职培训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水管体制改革完成后,新成立的维修公司和施工企业的干部职工不仅面临新的岗位,而且工作内容也有很大变化。为使干部职工尽快适应新机制、新岗位、新内容,应进一步加大在职培训力度。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干部必须树立新观念。水管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水管单位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从事业单位员工身份到企业员工身份,不仅是普通员工,各级管理干部都迫切需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树立新观念。因此,为了使管理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尽快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培训,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这是许多培训内容的重点。只有树立正确的观念和意识,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作为水管体制改革后新组建水管企业的管理干部,他们既是新组建企业的组织骨干,也是接受新观念的领导者。因此,通过组织一定形式的培训,让广大水管企业的管理干部切实感受到黄河水利赋予他们的使命,做好转制后单位承担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2.2新的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充实技术人员。水管体制改革后,新单位、新人员是新建水管单位的新特点。根据水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管理单位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人员相对集中;成立的维修公司和供水施工企业不仅有新的单位,而且有专门的人员结构。一是年龄大,二是文化水平低,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新成立的维修公司员工已上岗,但对工程维修工作的一些基本专业术语、工作目标、施工标准、定额概算等无法理解,工作难以开展。供水单位新岗位人员缺乏涵闸施工、启闭设备工作原理、闸前闸后工程维护、流量计算、水质观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迫在眉睫。
2.3重视和加强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近年来,根据黄河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逐步加强了对在职职工的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和层次的工人学习班,工人队伍的学术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各类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深入开展,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和不同层次干部的培训逐步规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高度重视干部和管理人员培养的同时,一线技术工人的培养还远远不够。几年一次的技术竞赛仅限于某个工种、小范围,大规模的技能鉴定培训也仅限于应付升级考试。据调查,目前工程维修单位、供水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淤背地区土地开发、林果业种植单位的广大劳动者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学习,而是通过工作和学习掌握了初步的理论和技能。这种技术状况不仅影响了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严重制约了治黄事业的发展。
2.4培训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员工的在职培训不是普通的教育,而是为实现单位的特殊目标服务的。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是实现培训目标、达到预期培训效果的关键。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必须紧密联系本单位的任务和目标,不能让员工只为文凭和学历而参加培训。(2)培训计划必须能够协调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目标和员工的个人目标,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3)计划必须注重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的互补性,坚持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协调性。(4)在培训计划中,要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提供必要的成本控制和成本节约方案。
3 .建立和完善技工培训机制
对黄河治理一线的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技术培训机制。首先,要根据黄河治理的发展和水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制定长期、系统的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计划。其次,根据目前的工作实践,重点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后新岗位、新标准、新规范的统一培训;要把技师培训提高到与干部年度在岗培训同等重要的水平,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再次,要高度重视把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在职职工进行正规系统的培训。
总之,重视和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和深入,将有利于提升整体工作质量,维护黄河健康生命。
1广泛职业培训的必要性
根据水利部和黄河委员会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水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持续多年的黄河治理工程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变了工程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维护、预防、管理、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水务管理单位、养护公司、施工企业“三驾马车”并行的新格局,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务管理体系和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运行机制。解决了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的体制不畅、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这一改革不仅带来了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而且产生了一批新的管理岗位及其配套的规范、标准和职责。改革的目的是为我们的事业增加活力和提高效率,而活力和效率的增加必须通过执行新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干部职工的尽职尽责来实现。但是,理解和接受一个新的概念,理解和掌握一个新的规范和标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视和加强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培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 .在职培训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水管体制改革完成后,新成立的维修公司和施工企业的干部职工不仅面临新的岗位,而且工作内容也有很大变化。为使干部职工尽快适应新机制、新岗位、新内容,应进一步加大在职培训力度。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干部必须树立新观念。水管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水管单位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从事业单位员工身份到企业员工身份,不仅是普通员工,各级管理干部都迫切需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树立新观念。因此,为了使管理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尽快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培训,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这是许多培训内容的重点。只有树立正确的观念和意识,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作为水管体制改革后新组建水管企业的管理干部,他们既是新组建企业的组织骨干,也是接受新观念的领导者。因此,通过组织一定形式的培训,让广大水管企业的管理干部切实感受到黄河水利赋予他们的使命,做好转制后单位承担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2.2新的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充实技术人员。水管体制改革后,新单位、新人员是新建水管单位的新特点。根据水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管理单位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人员相对集中;成立的维修公司和供水施工企业不仅有新的单位,而且有专门的人员结构。一是年龄大,二是文化水平低,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新成立的维修公司员工已上岗,但对工程维修工作的一些基本专业术语、工作目标、施工标准、定额概算等无法理解,工作难以开展。供水单位新岗位人员缺乏涵闸施工、启闭设备工作原理、闸前闸后工程维护、流量计算、水质观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迫在眉睫。
2.3重视和加强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近年来,根据黄河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逐步加强了对在职职工的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和层次的工人学习班,工人队伍的学术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各类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深入开展,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和不同层次干部的培训逐步规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高度重视干部和管理人员培养的同时,一线技术工人的培养还远远不够。几年一次的技术竞赛仅限于某个工种、小范围,大规模的技能鉴定培训也仅限于应付升级考试。据调查,目前工程维修单位、供水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淤背地区土地开发、林果业种植单位的广大劳动者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学习,而是通过工作和学习掌握了初步的理论和技能。这种技术状况不仅影响了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严重制约了治黄事业的发展。
2.4培训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员工的在职培训不是普通的教育,而是为实现单位的特殊目标服务的。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是实现培训目标、达到预期培训效果的关键。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必须紧密联系本单位的任务和目标,不能让员工只为文凭和学历而参加培训。(2)培训计划必须能够协调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目标和员工的个人目标,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3)计划必须注重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的互补性,坚持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协调性。(4)在培训计划中,要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提供必要的成本控制和成本节约方案。
3 .建立和完善技工培训机制
对黄河治理一线的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技术培训机制。首先,要根据黄河治理的发展和水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制定长期、系统的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计划。其次,根据目前的工作实践,重点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后新岗位、新标准、新规范的统一培训;要把技师培训提高到与干部年度在岗培训同等重要的水平,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再次,要高度重视把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在职职工进行正规系统的培训。
总之,重视和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和深入,将有利于提升整体工作质量,维护黄河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