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的总体思路
一、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应根据国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分类管理体系。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原则第一,具体第二,综合第一,分类第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既要积极,又要细致,循序渐进。
目标是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监督管理新的监管体制,再经过几年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是遵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采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监管,改变现有药品自由销售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从药品监督管理的角度看,此举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监管措施之一。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遏制过去的不合理行为,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用药。从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出发,通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体现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水平的正确决策。
三、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社会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除了对毒、麻、精、放、戒毒等药品有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处于自由销售状态。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消费者滥用药物,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同时,由于消费者用药不当,药物用量不断增加,会造成药物资源浪费,直接影响我国人口素质。
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了近年来26家医院的765,438+07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结果显示,抗感染药物(主要是抗生素)的ADR比例最高,占总例数的465,438+0.28%;在所有引起不良反应的47种药品中,根据已公布的《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处方药42种,占89.4%,非处方药5种,占10.6%。处方药的不良反应远高于非处方药。这些统计报告是在医院用药中发现的不良反应,是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的。消费者自己使用这些药物,没有医疗专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后果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医疗保健观念将从“健康是国家的责任”转变为“个人健康,自我负责”,消费者将注意力和消费转向自我保健。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这个核心出发,建立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势在必行。
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决定建立和完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这一决定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深化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健和自我用药意识,降低国家和个人医疗费用,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保健消费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和药品资源,实现我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扩大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繁荣的良好机遇。
五、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应稳步推进。
药品分类管理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系统工程,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同时,我国人口众多,文化素质差异大,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地区差异不断扩大并存;改革深化与改革不适应的矛盾突出;现在的市场销售和老百姓传统的买药习惯根深蒂固。这些情况客观上会给社会带来很多影响。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地稳步推进。
六、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必须通力合作,协调一致。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改革和政策支持,同时,这一制度也关系到药品生产、营销、使用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会遇到很多困难,这些困难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和实现的。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将会同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研究政策,争取整体推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确保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