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取得中药处方权管理办法

西药取得中药处方权管理办法的步骤;

第一,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只有在我院注册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有资格进行药物处方。

二、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院注册从事临床工作,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执业医师处方通知单》,经院长批准后,可享有处方权。

三、取得中医执业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审批后有权开中药处方。

《目录》对省级及各类医疗机构目录的制定提出要求,明确指出非中医类、中医类医师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2年以上(总学时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可开具中成药或中药饮片。

1.经过不少于1年的中医专业知识系统学习并考核合格,符合中医辨证论治基本临床原则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2.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业学位或学历,或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医专业培训班2年以上(总学时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开具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处方。

3.按照《师承传统医学医师资格考试办法》相关规定,随师学习中医三年并取得《师承传统医学证书》者,既可开中成药,也可开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