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12种新冠肺炎药品获得医保药品资格。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已全面完成。此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护,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朵尔颗粒等药品转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1.2020年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此次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确立“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

本次目录调整后,119种药品调入目录,29种药品调出目录。最后,目录中药品共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这次调整,如何保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

对目录外药品,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评价、测算和确定等方面,综合考虑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基本”定位的技术标准,确保谈判形成的支付标准符合预期。对目录内药品,将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未经谈判进入目录、价格或费用偏高的品种进行谈判降价,引导目录内药品支付标准逐步回归理性。同时,通过临床价值低的药品调剂等措施,特别是近年来“以量换价”的集中采购,进一步挤压了药品价格的水分,实现了“腾笼换鸟”,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三。此次调整纳入的表外药物范围和数量有哪些变化?你有什么考虑?

与前几轮调整将“所有上市药品”纳入评价范围不同,今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今年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均可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调整范围由“海选”变为“优选”。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七大类:治疗新冠肺炎相关呼吸系统疾病的药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被有关部门列入急需境外新药目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者鼓励药品研发申报儿童用药目录;已中标的药品纳入国家带量集中采购范围;2015 1 10月以后批准上市的药品,以及2015 1 10月以后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同时,考虑到各省原增补药品使用的连续性,此次“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将纳入调整范围。根据申报条件,成功申报了704种目录外药品。

设置申请条件主要考虑:一是更好地满足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用于治疗的药品、临床急需或鼓励仿制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药品等。二是更好地与新药审批相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审评的“无缝衔接”,体现鼓励新药创制的导向。比如新上市的药品,新批准的有修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药品。三是照顾临床用药的连续性。比如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纳入调整范围。

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成功率如何?谈判成功的药品数量、种类、治疗领域、降价幅度怎么样?

与往年相比,此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谈判降价转让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最广泛的治疗领域。

我们谈判了162个药品,119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本次目录调整* * *新引进119种药品。这些药物* * *涉及31个临床组,占全部临床组的86%。患者受益面广,获得感会更强。

5.调出目录的药品有29种。药品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调出,是否会影响相关疾病患者的用药?

经专家评审,29种药品调出目录,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可以替代,或已被药监部门撤销,成为“僵尸药品”等品种。这些药物的转移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将可替代性作为重要指标,在已调出的药品名单中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品。同时,这些药品的转让,为更多的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6.我们注意到,一些长期在目录中的“老品种”被纳入谈判范围。你有什么考虑?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在同一治疗领域内价格或费用较高、无合理理由的药品”和“临床价值不确定、可以较好替代的药品”,经过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可以调出药品目录。在今年的调整过程中,经过反复论证和严格评审,评审专家按照上述要求,将目录中的14药品纳入谈判范围。如果谈判成功,它们将被保留在目录中,否则将被调出目录。这14种药品都是前期进入目录时未谈判的药品,经过评估后其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经过谈判,14个药品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将目录中未谈判的所谓“老品种”纳入谈判,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提高药物的经济性。药品也有生命周期,药品的支付标准也要因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等因素而相应调整。从实际情况看,部分药品进入目录后,支付标准长期不调整,或者调整不到位,经济明显下滑。谈判是改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是提高公平性。通过引入谈判机制,近年来新列入目录的部分药品性价比较高,价格与原目录中的“老品种”相比“倒挂”。为了维护医保基金使用的公平性和患者的权益,利用市场机制对“老品种”进行谈判,引导其支付标准回归理性。三是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基金支出。实践证明,通过“老品种”谈判,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在今后的调整中,我们还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与符合条件的“老品种”进行谈判,努力提高目录内药品的经济性。

7.经过今年的调整,抗癌药的保障发生了哪些变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癌药保护工作。2018年,我局成立之初就组织了抗癌药特殊准入谈判,最终17药品成功纳入目录,今年年底协议到期。17类抗癌药中,有3种药品被列为仿制药,纳入乙类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续签或重新谈判,平均降幅14.95%,其中部分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预计降低14种抗癌药价格,预计2021年将为癌症患者节约30多亿元。同时,此次调整还增加了17种抗癌药,包括PD-1、Ranvartinib等新好药,目录内癌症药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8.这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有什么影响?

据初步测算,可以通过协商降价、转让目录等方式为资金腾出空间。因为我们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严格控制药品的经济性,新增的119药品大部分都是经过协商降价的独家药品。预计2021增加的基金支出基本相当于药品谈判转让腾出的空间。同时,本次药品谈判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我们将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再次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从患者负担来看,预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2021年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

9.国家医保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公平、公正、规范和完整?

国家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的监管机制建设。局领导在关键环节亲自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强调廉政纪律要求,确保谈判工作科学规范廉洁有序。一是完善制度措施。针对目录调整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针对专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制定了明确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二是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在确定专家名单、分配计算、谈判任务等方面严格坚持利益回避和随意性原则。,所有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要求专家上岗,每个专家只参加一个环节。专家评审、计算等环节全封闭式。三是加强内控管理。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工作规则,明确了每个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完善了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加强了诚信、保密等方面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四是强化规范约束。所有工作人员和专家都签署了保密和诚信承诺以及无利益冲突声明。所有专家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如实报告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事项。第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邀请媒体和纪检监察参与目录调整工作,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到证据有据可查,各方有诉。按照上述要求,本次谈判工作规范有序,正在稳步推进。

X.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何执行?

药品谈判支付标准是医药企业与国家医保局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和患者个人支付费用的总和。协商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所有统筹地区药品支付的基准。今年药品新支付标准与新目录同步,2026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执行。协议期满后,将按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在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供应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医保支付标准。在有效期内,如果上市了其他厂家的通用名相同的药品,则自动归入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仿制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有效期内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医保部门可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有效期届满后,医保部门将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XI。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后何时、如何实施?

由于疫情原因,今年的调整工作于2月结束。为给各地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预留制度调整、政策衔接和人员培训的时间,我们决定从2021年3月至1年3月正式实施新目录。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加强指导,推动各地实施新目录,加强监测调度,加强入后管理,确保新目录尽快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十二、新目录发布后,国家局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落地?

目录发布后,将指导各地加强信息系统改造,调整细化支付管理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一是实施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支付标准按协议如期调整。二是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形成联动,及时优化升级本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提高临床用药水平。三是引导地方创新方式,通过完善门诊扶持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合理调整总量控制等方式,推动新目录药品落地。四是加强监测调度。完善机制,加强对目录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的监控,及时解决落地过程中的问题。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