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政策新冠肺炎患者问答(泰安医保政策新冠肺炎患者问答)

为使参保人、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准确把握和用好医保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1.有什么政策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

答: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

2.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有什么政策,排除疑似患者后继续住院的费用报销有什么规定?

答:对疑似患者实行确诊患者医保支付政策。疑似患者排除后,住院发生的费用仍需继续,确诊患者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执行。所有费用将在出院时结算。

3.患者是否需要个人先行支付?

答: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要坚持急诊处理、特殊处理,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无论是否参保,是否转诊或转院,是否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可以异地网上结算,都是先诊疗后结算,医保基金先垫付费用,个人不需要垫付。

4.医保对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哪些规定?具体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临时取消限制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原医保政策执行;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先为零,药品按甲类报销,临床必需但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

5.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新型医疗服务是否需要审批,具体价格如何确定?医保结算支付怎么实现?

答:疫情期间新增的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医疗服务,无需办理新项目立项手续,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使用。具体价格根据成本计算定价原则自行确定,不允许偏离过高的成本定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赋予结算代码,医疗机构相应结算。

6.疫情期间,省内允许使用的自制中药医保报销吗?

答:疫情期间,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根据当地自制制剂相关规定确定。

7.疫情防控需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以线下购买吗?

答:疫情期间,将为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开通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线下紧急采购,直接与生产企业联系,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保证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8.如何把握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放宽长期处方的医保规定?

答:为降低患者多次往返医院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范,可将剂量放宽至3个月,但患者应遵医嘱服药。对于一些慢性病,中药饮片处方可以放宽到两周。出院必备药物也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

9.因疫情原因,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不能按期办理参保缴费业务,能否允许延期?

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限。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10.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等耗材费用是否由医保报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0〕2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防护、诊疗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