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传承保护中医药、弘扬中医药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古籍是千百年来中医药学术传承的重要知识载体,是中医药传承、发展、创新的源泉、信心和底气。
一是组织实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工程,推进中医古籍文献调查、保护和研究。
二是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专项传承工程,开展面向临床的优势病种中医药古籍文献挖掘出版,特色中医药技术应用筛选、评价和传承。
三是推进国家中医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中医古籍数字化,促进中医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和共享。
四是推动出台中医药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数据库、名录和体系。
五是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传统技艺的直播传播,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试点工作,支持中医药学术流派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学术资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数据库、名录和制度。
中医药知识权利人享有继承和使用其中医药知识的权利,享有他人获取和使用其中医药知识的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
国家保护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的中药配方组成和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