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做什么的?
执业药师负责执业范围内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单位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理。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和调配,提供用药咨询和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物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列出在职执业的执业药师名单。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扩展数据:
一、报名资格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和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第二,法律规定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由此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发布《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改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34号[1999]),修订了原考试管理办法,明确执业药师和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人事部和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 * *共同负责考试工作,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具体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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