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13:(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

(2)计划财务部。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保健经费预决算,负责保健经费管理,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制定局直属单位年度卫生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医用设备和器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研究提出卫生经济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照职责分工,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医疗机构执业,监督处理重大医疗卫生违法行为;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4)初级卫生和妇幼保健部。拟定初级卫生和妇幼保健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妇幼保健;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率先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实施。

(五)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处(挂成都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督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有关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承担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中医系。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

(七)疾病控制科(挂成都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制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和其他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承担市防治人类重大疾病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科学技术部。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负责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和医学科技普及;负责卫生信息化规划和建设。

(9)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牵头组织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指导区(市)县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频发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10)干部保健科。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在成都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本药物制度和药事指导办公室。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品政策;落实省级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鼓励和支持省级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学管理。

(12)人事部(挂国际合作部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卫生及卫生援助相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

(十三)纪检监察部门(挂审计部门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按照党章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建立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