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的简称。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扩展数据:

1998年3月,根据全国人大决议,新成立国家医药品管理局,将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流通监管、卫生部行使的药品监督和药品检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移交给新成立的国家医药品管理局。2003年,在原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用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