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识别卡的样式和基本内容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制规定》(GB 15258-1999)规定了化学品标识卡的内容和格式,具体如下:

(1)化学品及其主要有害成分的识别

常用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和中英文成分、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GB 13690中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物质最多可选择两个标记)。

(2)警告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别使用“危险”、“警告”、“注意”等字样进行警示。当一种化学品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时,使用具有最大危险的警告词。警示词一般位于化学品名称下,要醒目、清晰。

(3)风险概述

简要概述了燃烧爆炸的危险特性、毒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安全措施

包括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发生事故时简单有效的抢救措施等。,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5)灭火

如果化学品是易燃或助燃物质,应注明有效灭火剂、禁用灭火剂和灭火注意事项。

(6)批号

标明生产日期和生产班次。生产日期表示为{\\ F3 。}

(7)提示从生产销售企业获取安全技术规范。

(8)制造商(公司)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9)紧急咨询电话号码

填写生产应急电话和全国化学事故应急电话。

3.制作危险化学品的标签

(1)书写

标签文字应简洁、清晰、易懂,用规范汉字表示,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含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体应小于汉字。同样的意思要用同样的文字和图形来表示。

当发现化学品的新信息时,应及时修改和更换标签。

(2)颜色

标签中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 13690,文字应采用与背景颜色形成明显对比的颜色,一般为黑白。

(3)印刷

标签边缘应加边框,边框外留≥3 mm的空白。标签应印刷清晰,使用的印刷材料和粘合材料应耐用、防水。安全标签可以单独打印,也可以与其他标签一起打印。

工作场所安全标志中的中国国家标准GB2894-1996《安全标志》由中国人民和劳动部制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从1996开始实施。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等需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安全标志有四种类型: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