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应增加哪些内容?

农产品收购发票申领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与农产品相关的商品名称。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的物品,如高粱、大米、花生、玉米和小麦。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各种加工产品。

扩展数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收获植物和饲养、捕捞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收购的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产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初级农产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