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分类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1.药品和非药品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要分开存放,零售企业要设立非药品区)。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要分开存放,零售企业要设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3.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分仓或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可分柜存放)。
4.易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可设立易味药品专柜)。
5.中药材有,中药饮片(批发企业有专门的中药仓库,零售企业有中药柜)。
6.药品(毒、麻、精、放)和危险品的特殊管理(批发企业有专用仓库,零售药店有专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储存。危险品不应展示。如有必要,只能显示替代品或空包装。
7.此外,药物应根据其剂型或用途进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