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是哪个部门发布的?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保健所、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机构和药学部门,机构负责人应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