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中药出境的规定

法律解析: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香港、澳门,以人民币150元为限,出国以人民币300元为限。个人将中药材、中成药寄往国外的,以人民币100元为限,寄往国外的,以人民币200元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管理条例》。

第二条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香港、澳门,以人民币150元为限,出国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第三条个人寄往港澳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以人民币100元为限,寄往境外以人民币200元为限。

第四条进出境旅客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外汇购买的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购汇专用章”的发票验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第五条麝香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