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可以提前几天开药?

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在医院门诊开药应遵守“急三天,缓七天,不方便两周”的原则,即急诊不得超过三天或一个最小包装量;门诊量平均不超过7天;流动性不超过两周;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疾病和前列腺增生的患者可开出最长1个月的处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