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照的兽医可以开非处方兽药吗?
答:大多数非处方兽药都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所必需的常用产品。兽医可以根据动物情况的需要,开具非处方兽药。主人可以在兽药店或动物诊所购买。
问:目前的执业兽医数量能否解决农民的处方来源?
答:自2009年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来,我国已连续四年组织执业兽医全国统一考试。截至2012年底,全国约有2.5万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但就执业兽医数量而言,数量太少,无法满足养殖户对处方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农业部还对2009年实施的《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在第四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依法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具体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超过2017 12 31日。即允许有执照的助理兽医在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开处方。这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现阶段执业兽医不足的问题,以保证兽医处方药制度的顺利实施。
问:《办法》将于何时实施?企业生产过的,没有标注兽用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产品怎么办?
答:《办法》自2065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标签和说明书销售。直到产品有效期,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兽用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字样,方可销售。
问:如何确保《办法》的实施?
答:《办法》颁布后,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到实施《办法》对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关心和理解兽药分类管理,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二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农业部兽医局将加强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密切关注《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办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作为兽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办法》实施后,农业部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兽药分类管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努力使我国兽药监督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