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卫生法》废止,但《食品卫生法》废止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是否仍然有效?

你所说的是无效的。但《食品安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前最新的食药同源条目是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清单

(按笔画顺序)

丁香、八角、刀豆、茴香、大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花、玉竹、甘草、白芷、银杏、白扁豆、白扁豆、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生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桃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