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险卡使用范围
云南医保卡主要报销范围包括药品、消毒用品、保健品、医疗器械。
1,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所有单位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
2.“肖伟金子”、“肖伟准字”、“肖伟字”、“肖伟正字”等消毒产品;
3.“国家食品保健品牌”和“保健食品保健品牌”保健品;
4、“食品药品监管机械(进)名”、“食品药品监管机械(准)名”、“食品药品监管机械(许)名”医疗器械;
5.不予报销的相关诊疗项目:如一般检查费、挂号费、预防接种、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检查治疗项目。近视矫形、洗牙、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眼镜、假牙、假眼、假肢。
6.医保卡可以支付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
一、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b、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C.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d、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e、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疫苗的费用。
其中,1-4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可持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医院购买。第5项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报销范围
1,门诊特殊检查:云南省规定了26项特殊检查项目,如磁振、CT、彩超等。,由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2.门诊紧急救援:门诊紧急救援(含120救护车)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治疗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用2个案例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