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法律分析:1,对股东的补偿
已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集体经济组织补偿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2)实行统一安置的,征地补偿标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对农民的补偿
(1)放弃统一安置的,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能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农村土地仍实行统一管理,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可以依法平等行使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签约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