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可以打印
药品包装和标签印刷的主要内容如下:
1,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制或者标注,不得含有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其他文字、视听等材料;
2、药品说明书和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的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晰醒目,不得有印刷文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采用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并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横标,必须标注在上三分之一以内的显著位置;
2.对于垂直标签,必须标注在右三分之一以内的显著位置;
3.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难以辨认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镂空、阴影等形式修改字体;
4.字体颜色应为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深色背景形成鲜明对比;
5.除非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写在同一行,否则不允许分支写;
6.药品的商品名不得用通用名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加突出和显著,其字体就单个字面积而言,不得超过通用名所用字体的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