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法律上认定为国家秘密的中药配方成分和生产工艺怎么处理?

国家对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的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如何处理如下:

国家保护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的中药配方组成和生产工艺。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指中国各民族医药,包括汉族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是反映中国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技术方法的医药体系。

第三条中医药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中医药发展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和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