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是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此外,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和成瘾性的毒品。包括天然、半合成和合成类阿片、可卡因、可待因、大麻、药用植物及其制剂。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我国生产和使用的有27个品种,包括制剂、浸膏、浸膏粉。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持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剂和催眠药。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 *,共有149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6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81个品种。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品种。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严重,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药品。目前我国毒性药品管理中有27种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和13种毒性西药。
有毒中药品种:砒石(红砒霜、白砒霜)、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蛴螬、蛴螬、生甘遂等。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羊角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氯化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4.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药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关于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其他药品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