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连锁店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药学技术人员资格;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你需要药剂师执照。有了药师证,就可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期),然后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最后可以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这样就可以开业了。

扩展数据:

新开药店要实行GSP认证,意思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按GSP模式操作。还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城市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及以上技术人员,其中1应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人员;

位于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药师(中医)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者经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学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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