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对药品的陈列和存放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GSP规定,药品需要分类管理,所以在展示药品时:

1.首先,药品和非药品要分开存放。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以上要分三块,在板子上标出。)

3.(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口服药和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每个柜台要及时贴清楚标签)。以上药品分类陈列后,应根据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

4.易闻的药品要有专柜。(标有及时贴)

5.备件药品应集中在备件柜台或抽屉中。(标有及时贴)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6.危险品不能展示。如果必须展示,它们应该是空的。

7.在装载中药饮片之前,应进行质量审查。无错斗、串斗、防混药、中药饮片斗钱要写正名、正音。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存放的药品应放在2-10度的冰柜中。